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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想像的社群跟霍布斯邦的書都還沒中文版...所以翻起來怪怪的

政治社會學期中報告
論文一歐洲民主義思想
民族主義的特殊性與普遍性
一‧緣起
在二十世紀的今天,民族國家已成為國際政治的基本單位,國際政治秩序也環繞著民族國家來組成。許多國際問題因而以民族國家的面貌出現,如以民族利益為基礎的美日兩國貿易大戰,或者如最近的柯江會談,其中所牽涉的,除了中美兩國之間的利害關係,還包括與我們有切身相關的台灣地位問題。總括起來,這些國際問題牽涉到兩個面向,及民族國家(或民族主義)的兩個重要原則,其一是資格問題,另一個是行動問題。
所謂的資格問題,就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一群人可以成立一個民族國家,這包括主觀上的意願,還包括客觀上他人的承認。這種主觀上的意願和客觀上的承認,源自於我們對『民族』概念的接受,唯有將民族當成是國家組成的基礎,我們才能可能將自己設想成一個民族,並產生意願成立一個國家;也才有可依憑的標準來判斷什麼是一個民族國家。主觀意願與客觀承認,二者缺一不可,唯有這兩者完全相符,一個民族國家的存在現實中才真正可以被明確指認出來。台灣目前所面臨的國家定位問題就是源於這兩二者的不明確,主觀意願上的岐異與客觀上承認的模糊性。
所謂的行動問題,就是將民族國家視為一個可以追究自己利益的行動者,是參與國際政治的合法行動者,民族國家成為該民族全體人民的代理人。也就是說民族國家被賦予法人的地位,具有某些被認可的權利與義務。
這兩個原則,就某一方面是具有特殊性,某特定的群體組成一個民族國家,並以此追求自己本身的利益與目的,民族主義強調的是政治社群的獨特性;另一面卻同時具有普遍性的意涵,民族國家成為國際政治的普遍原則,提供了一個參與國際事務的普遍性的政治架構,民族國家原則適用於所有的國際政治組織。本文的目的就是想要去探討民族國家的普遍性與特殊性是如何互相調和而不產生矛盾。
‧民族主義作為一種政治權力正當性的基礎
民族(nation)這個概念就某種程度而言,是一個近代社會的產物,其新穎之處在於他的政治意涵,將民族視為一個國家組成的基本原則,其核心就是主權在民的這個觀念,Hobsbawn以一個公式來表示-nation=state=people(soveregn people),這公式意涵著民族為國家主權的最終來源。這種主權概念的興起是伴隨著傳統社會權威結構的衰弱,Anderson也指出傳統宗教社群與王朝體制權威的衰亡,同時也是民族國家興起的時候。所以我們要理解民族主義的本質,必須掌握其所蘊含的政治面向-民族作為權力正當性的基礎。
在『前民族國家』的社會中,政治權力的最終來源是神,神是所有政治權力正當性的基礎,而整個社會、政治組織也都是以神為中心建立起來的。這種前民族國家的社會,可說是一種宗教社群。這種社群是建立在宗教語言(sacred language)的獨特地位上(語言的象徵系統而非聲音),認為唯有宗教語言才是真實的語言,透過宗教語言才能瞭解真理,透過宗教語言的選擇,個人就能取得該宗教社群的地位。這種宗教語言之所以能形成社群,關鍵在於讀書人(literati)與社會的關係,讀書人在宇宙的階層中,是處於連接頂點的神性與不識字的社會大眾的位置,所以社會團體是向心的,階層的,而非界線導向(boundary-oriented),水平的。但這種宗教語言受到(a)地理大發現,導致了語言,信仰的區域化與相對化與(2)宗教語言地位的降級(印刷資本主義是重要因素),立基於宗教語言的社群就逐漸分化,多元與地域化。
而其政治組織則表現為王朝體制,王朝的正當性來自于神而非人民,所以人民是臣民(subject)而非公民(citizen),在現代國家,國家主權可以完全,公平的在每一個合法劃定的領土中行使,但在王朝裡面國家(state)是由中央(centres)來界定,國界是多孔,不受距離影響,而且主權可以微妙的轉給另一個統治者。但是這種正當性在十七世紀受到了挑戰-英王查理被人給宰了。
伴隨著王朝與宗教社群的衰退,人們對時間概念理解方式也有本質上的改變,一種同質(homogeneous)空洞(empty)的時間觀念的出現,使得人們可以在同一時間內想像互不相干的人得以同時存在。在傳統的時間觀裡,神是解釋所有事物的最終因,所以過去與未來皆可在現在中透過神而被連結在一起,因而沒有歷史的持續的因果鍊與過去未來截然二分的觀念。而新的時間觀念卻是可以用時鐘與日曆來計算,這種時間概念的想像結構表現在報紙與小說上。小說與報紙提供了讀者將自己與不相干的人想像成一個社群的架構。
神在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逐漸消退,也意味著權力的最終來源不再是神。在傳統社群中,所有的人在神的面前都是平等的,都是神的子民,神跟人之間的關係是垂直的,社群的權力基礎來自於外部,即社群的正當性來自於社群外部。但是當這神的最終權威崩潰後,社群權力的外部基礎也就跟著瓦解了,社群的正當性必須在社群本身內部找尋基礎。也就是說社群正當性來自於人們本身而非神,社群成員本身才是社群權力的基礎。這種社群權力的正當性基礎(權力來自於成員本身),正是民族主義所具有的普遍性,認為社群權力必然來自於於本身的成員。
‧民族做為一種個人認同的對象
社群權力來源的普遍原則(即權力來自於人民),並不能決定為什麼某特定人群可以組成一個民族。除了權力來源的原則,民族主義還必須有定義特定民族的判準,當權力的外在基礎消失後,如何在水平上決定不同社群所包含的範圍,或者說如何決定某個人屬於這個民族,而不是另一個民族,這是就必須有一個區分的標準。這判準除了語言,文化或族群等客觀差異,更重要的還牽涉到民族成員個人主觀的認同問題。個人的主觀上的認同才能決定何種客觀上差異有意義,才能區別出不同的民族,而將自己視為某一特定民族的一員,但這並不意味著民族認同完全是一種主觀的東西,一個人誕生在哪一個民族國家中,往往會對他的民族認同產生很大的條件限制。
Miller指出,人們認為自己是一個民族社群的一員,其中涉及五個重要面向。
(1) 民族社群是由信仰(belief)所組成:民族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的成員『承認』其他人為同胞(compatriot),並且『認為』他們共享著相關的特徵,所以Renan會認為民族是一種每天的公民投票,民族的存在,在於其成員認為他們自己是屬於一體的信念,以及共享著繼續生活在一起的希望。
2) 民族認同結合了歷史的連續性,nation的歷史必須延伸至過去,其起源常常淹沒在歷史的迷霧中。而renan認為民族過去的悲劇比光榮具有更大的價值,因為悲劇賦予責任與共同努力的需要。
(3) 民族認同是一種積極的認同:民族是一個集體行動,決策,達成共同的 的社群,但這事實上無法做到,所以必須仰賴代理人(proxy)
(4) 民族認同將一群人關連到一特定的地方。一個民族必須有一個故鄉(homeland),而民族是一個能行動(act)的團體,那些他們企圖執行的行動,必須被限定在一受控制的領土中,這也是為何民族必須是一個政治社群。這個領土因素將民族與國家連接起來,這是其他社群所沒有的。
(5) 民族認同需要人民具有共同的大眾文化,一個民族必須擁有一共同的東
西,這樣才能與族群的多樣性相符。但是共同大眾化的存在不意味著需 要整體無所不包的,仍可存在各種私有文化(private culture),認為每個 隸屬於同一民族的人都必須展現相同程度的民族特徵,也是不恰當的。
民族認同正是透過這五個面向將自己指向某一個特定的民族,這正是民族主義的特殊性,這種認同的特殊性的出現,正是伴隨宗教社群影響力的式微,人們對神的認同的一致性與普遍性,逐漸被民族認同的分殊與特殊性所取代。在歐洲普選制的實施後,這種民族主義的特殊性的強調,變成民眾政治動員的一個重要關鍵。這種以民族作為政治號召的政治動員,強調民族的利益與光榮,往往具有狂熱主義的因素。但是要利用民族主義作政治動員,必須有正當性的基礎,即主權在民的觀念-nation=state=people。
四、民族國家作為一種歷史階段
在古典自由主義中,如List等人,認為民族國家是歷史進程中的一個階段-人類將由小單位的社群,逐漸結合成一個統一的大單位,如由部落到民族國家,到世界大同。這觀念有兩個結果:其一是民族原則只能運用在一定規模的民族,迷你民族是帶有負面意義的,因為他與歷史發展進程不符。民族自決的原則只能運用在一些實際可行的nation上,向二十世紀的新加坡在這原則上是不被永許。其二是國家建構被視為一個不可避免的擴張過程,所以啦,小民族被併吞統一融合吸收為大nation是正當的,那些區域主義,分離主義者,都是違背歷史原則的逆流。
因為這樣的歷史發展觀點,使得List為民族的形成設下一個門檻原則,一個民族必須具備一定程度的規模,才有辦法形成一個實際可行的發展單位。只所以會有這樣的觀點,主要來自於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者所關注的是市場經濟,認為統一的,無障礙的自由市場才能才能促進經濟的發展,增加人民的財富。就古典自由主義者而言,民族國家所具有的特殊性,只不過是歷史發展規律中一個過渡性的階段。
五、結語
本文認為民族主義同時具有特殊性與普遍性,這二者之間的關係是互補的。面對傳統社會的正當性基礎的崩潰-神的絕對權威的喪失,民族主義提供了政治社群存在的基礎與組織的原則,一方面將社群最終權力的基礎建立在人民本身,而這基礎必定只侷限與屬於該社群的成員,所以另一方面必須有區別不同民族的標準,使每個人都附屬於某一特定民族。
而在古典自由主義理論中,民族國家所具有的特殊性,只不過是歷史發展的普遍規律中的一個階段。其特殊性是包含於普遍性的規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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