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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負責某個鳥法,很久之前已經讓工作小組初審過。步過一直沒辦理預告,拖太久,所以上禮拜被罵了。只好趕緊辦預告公報,照著格式寫公告內容,突然冒出個字眼,本草案英譯名稱。
好吧,查來查去終於掰出來,可是完全不知道對與否,單字文法有沒有用錯,上天保佑我吧,法規會苦命阿信同事難得出差三天休息,總不好意思去問法規會參事吧。
丟臉就丟臉吧。

Regulations Governing Operation Take-over for 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Cultural Facilities

基本上這段英譯越看越奇怪,卻不知道哪裡有問題,囧rz


已經七點了,肚子餓,想下班,但是下大雨,我沒帶雨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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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okcho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